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东营黄河三角洲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学生会(以下简称“学生会”)是在东营黄河三角洲继续教育培训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领导下的学生组织,由中心在籍学历教育的学生组成。
第二条 学生会以“服务学生”为工作宗旨,加强学生与中心的紧密联系。
第三条 学生会干部由各班委推荐或选举产生。
第二章 基本工作任务
第四条 学生会的基本工作任务
1. 在中心与学生之间进行信息共享和互动,及时反馈各方意见、建议,协助中心做好学生稳定工作;
2. 倡导学生教育学生、学生影响学生、学生带动学生。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、学习互助活动以及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、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,努力为同学服务;每次活动结束,组织活动的学生会干部或班主任要上报活动纪实,学生会活动的质量将作为评选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标准之一;
3.加强与学生工作单位及社会各界的联系交往,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和实践能力的目标,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;
4. 扩大中心在当地的影响力;
5. 积极反映学生的意见、建议和要求,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。
第三章 会员
第五条 凡是中心的在籍学生,承认本会章程,同意履行本会义务,行使本会权利,均可加入学生会组织。
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1. 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. 参加本会活动,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3. 对学生会工作有讨论、批评、建议和监督的权利。
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1. 遵守本会章程,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2. 执行本会的决议,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;
3. 培养正确的学习态度,完成主办高校和中心规定的学习任务;
4. 团结同学,相互传达中心下发的通知和政策,维护中心荣誉。
第四章 组织
第八条 学生会主席团为本会的领导机构,设主席一名,副主席若干名。学生会干部由中心讨论通过后产生。学生干部任期为1-2年,任期结束后由学生会进行干部改选。
吸收学生会干部入会的程序是:
1. 本人提交入会申请;
2. 由各班主任审核;
3. 报中心学生会秘书处备案。
学生会干部的职责是:
1. 对于学生会章程的内容,向中心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;
2. 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;
3. 总结工作;
4. 召集学生会会议;
5. 决定学生会有关重大活动和事宜。
第九条 学生会秘书处设立秘书长一名,副秘书长若干名。
秘书长的职责是:
1. 直接受学生会领导,负责学生会日常管理工作;
2. 定期向学生总会汇报工作情况,提交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,学生会主席直接向中心汇报工作情况;
3. 收集整理各班级有关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的意见。
第十条 学生会下设若干机构或群团小组。下设机构和群团小组由学生会主席团研究决定,负责人由主席团面向所有在籍学生遴选,并报秘书处备案。
第十一条 学生会秘书处设在中心函授教育办公室。
第五章 经费和财务管理
第十二条 学生会在组织活动之前要向学生会秘书处上报详细的经费计划。
第十三条 学生会的经费来源包括:
1. 学生会为学生公益组织,学生自愿缴费,中心给予一定经费补贴。
2.学生会在组织各项学生活动时,如有经费困难情况,经向学生会秘书处申请,中心根据学生活动规模及意义给予适当补贴。
3. 在国家有关法规允许范围内的活动收费和活动收益。
第十四条 学生会不进行独立的财务管理,由学生会自主指定专人管理。
第六章 其他
第十五条 各学生会干部及班主任要建立长期有效的电话、QQ群和邮件等联系途径,并与学生会成员保持实时联系,同时与学生会秘书处保持密切联系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东营黄河三角洲继续教育培训中心所有。